仍存“一体化”瓶颈
从全国区域经济协调的大局着眼,市场化程度更逊一筹的中部尤需进行体制探索。
事实上,中部也在积极进行城市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2006年前后,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先后出台,有关部门为做好与总体规划的配套协调也拟定了相应的专项规划。同时,在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城乡、资源环境一体化方面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长株潭已经实行了公交同城,武汉城市圈银行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跨行支付系统等“金融同城”措施正逐步实施,武汉和鄂州率先取消两市移动通信漫游费,等等。
城市圈发展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融入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既有地方层面的,也有国家层面的。
比如,现有的财政、税收、投资等各种体制、政策,从中央到地方都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客观上导致圈内的产业布局难以合理优化,产业链难以进一步延伸;基础设施建设因条块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限制,难以形成共建共享机制;环境同治由于责任机制、补偿机制不到位,难以形成强大合力;受现行电信规则制约,未能实现通信同城收费、统一区号;要素市场改革滞后,缺乏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监管,导致要素市场体系不健全,存在地域封锁、监管分离、功能不强等问题;资本市场工具单一,适应不了市场化融资的要求;中介服务市场存在着不合理的部门准入限制;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现象突出,公共服务难以均等化。
上述问题,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外,都是由行政区划经济导致的,需要通过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加以解决。必须给予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在有关领域率先突破的空间,把目前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土地使用、财政、税收、投资等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市场体系建设难以统一、社会资源难以整合、教育科技以及基础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的机制难以形成等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问题,放到这块试验田中来试点,借助国家层面的力量化解城市圈建设中的体制机制瓶颈,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运行机制,为我国以城市圈建设为主体的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积累经验,为其他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示范。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武汉市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在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地位,把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落到实处。
以“两型”试验为突破口
如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今日中国意义重大,这方面,集工业、能源、农业和交通优势于一体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无疑具有很高的试验价值,以“两型社会”试验为突破口,将全面提高两大城市圈的整体素质。
一是重视规划。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均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发展要求及承载能力,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远景开发、规划期内可建设和已建成五类区域进行有序开发,按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进行分类管理。
二是强调集约。如长株潭摒弃了传统的摊大饼模式,按照紧凑布局、生态隔离的组团式、友好型、集约化发展的新理念,将核心区规划为以长沙为主,株洲、湘潭为副,相向地区保留大片绿地的“一主两副环绿心”结构,构成组团特色鲜明、内在联系紧密的大都市区。
三是追求和谐。按照城乡统筹、人地协调的和谐理念,突出了城市生态和城市环保,提出了一套高品质人居环境建设的指标体系。
四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武汉、株洲等均属传统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偏重,节能减排压力大任务重。工作比一般城市更难,也因此更具试验价值。
湖北湖南均以湖泊众多闻名,东湖、梁子湖、洪湖以及大别山地区是武汉城市圈两大生态板块,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西地区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大生态板块,两地共有近900公里的长江防洪堤。长株潭城市群南北之间以及武汉与周边城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经济发展结构差异,东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梯度差。比如,武汉与黄冈人均GDP相差近5倍,武汉拥有良好产业基础和科教研发实力,周边城市腹地则拥有较为宽松资源和较低开发成本。如何按主体功能区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条件,进行科学合理开发、综合利用、集约使用资源,如何把中心城市发展同周边城市腹地开发与保护生态结合起来,如何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既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需要及时面对、寻求突破性破解的重大问题,也是湖北湖南两省乃至中部地区和全国其他区域需要共同探索的重大问题。
总体而言,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加大力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机制条件。根据这两个区域特有的阶段性特征和特殊市情进行相关探索,有利于探索特大城市尤其是老工业基地节能减排、集约利用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新经验新思路,有利于探索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的新路径新举措,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并对全国范围的水资源综合保护和利用、江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长江黄河跨区域的治污体制机制的构造提供示范。
(文/吴永保 周阳)